C114訊 2月24日消息(顏翊)為貫徹落實《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》工作部署,進一步摸清全國數據資源底數和發展趨勢,國家數據局綜合司、公安部辦公廳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《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,制定了《全國數據資源統計調查制度》。
該制度自2025年1月開始實施,有效期3年。本年度全國數據資源統計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5年2月18日至3月14日。調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12月31日。
該制度主要調查的內容為數據資源指標,包括數據生產、存儲、計算、流通、應用和安全等。
調查對象包括合法擁有或控制數據的國家行政機關、事業單位、企業、社會團體等。統計范圍為全國(不包括港澳臺地區)。主要包括如下:
1.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數據管理部門,公安廳(局)及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機制成員單位。
2.國家實驗室、全國重點實驗室、國家科學數據中心等單位。
3.企業包括:
(1)中央企業。
(2)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。
(3)數據交易機構。
(4)數據服務方:從從事信息傳輸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,開展大數據、人工智能、區塊鏈、云計算、先進存儲等數據技術和產品研發應用,主營業務年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數據技術和產品研發投入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10%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。
(5)數據應用方:主營業務年收入1億元以上,自建算力中心、數據中心或搭建私有云存儲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,信息傳輸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除外。
4.重點行業協會商會:服務于制造業,信息傳輸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的協會商會。